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2022年度述職報告
作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在2022年工作中,我們嚴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制度的規定,認真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現將2022年度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獨立董事的基本情況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成員黃光陽、劉偉英、肖陽。
2022年9月15日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肖陽、錢曉嵐、林傳坤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成員。
(一)現任獨立董事個人簡歷
肖陽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共黨員,西南財經大學工業經濟系碩士研究生學歷。現任福州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系教授、碩士生導師、戰略與品牌管理研究所負責人、國家精品在線開放課程《品牌管理》負責人,擔任福建水泥、茶花現代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星源農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兼任國家工信部品牌培育專家組成員、中國工業經濟學會理事、中國質量協會品牌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高等院校市場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未來學會理事、福建省應急管理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福建省省級工商發展資金項目評審專家、深圳市質量強市促進會品牌戰略委員會專家委員。
錢曉嵐女士:1971年12月出生,會計學專業本科學歷,管理學碩士學位。現任閩江學院會計學教授、碩士生導師、會計學系主任、“會計學”國家一流專業建設點負責人,福建水泥獨立董事;擔任福建省對外貿易教育協會及福建省對外經濟貿易計劃統計學會等多個學術性社會團體理事和多家企業財務顧問,為福建省工信廳和科技廳項目評審財務專家,曾獲得福州市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與閩江學院“我心目中的好老師”稱號。
林傳坤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共黨員,經濟法專業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現任中共福建省委黨校、福建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講師,福建亞太天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律師及房地產與建設工程法律事務部主任,福建水泥獨立董事。兼任福建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福建省律師協會經濟法律委員會委員,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福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歷任福建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武夷(福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機電沿海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銀聯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省環境保護股份公司,福建光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武平縣人民政府、福建省屏南縣人民政府等多家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
(二)報告期離任獨立董事個人簡歷
黃光陽先生:1965年出生,獲合肥工業大學管理工程工學學士學位、香港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會計師。現任福建工程學院管理學院教授、會計學審計學專業負責人。兼任福建省社會科學聯合會第五屆委員,福建省機械工業會計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福建省會計學會理事,福建省總會計師協會成員,福建省會計學會中青年研究會成員,福建省機械工業聯合會會計專家組成員,福建省經信委財經專家,福州市經信委財經專家,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委會成員。
劉偉英女士:1977年出生,律師。獲中南政法學院行政法學士學位、廈門大學民商法碩士學位。現任福建建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師,深圳美麗生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并為全國律協行政法專業委員會委員,福州市律協政府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主任。目前被聘用為福州仲裁委仲裁員,廈門仲裁委仲裁員,同時兼任福建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專家,福建省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專家,福建省司法廳立法咨詢顧問專家庫成員、福建省司法廳備案審查專家庫專家,廈門市海絲商事海事調解中心調解員、福州市政府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委員、涉臺、涉自貿區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機制調解員、福州市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業人員,共青團福州市委員青少年社會工作專家、民建福州市委調研室副主任、福建工程學院法學院兼職教授,福州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研究生校外兼職實踐導師。入選福州市律師協會優秀專業律師人才庫成員,曾被評為福州市優秀律師、福州市鼓樓區委員會優秀政協委員、福州市鼓樓區政協提案工作先進個人。
(二)是否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況說明
我們不存在影響獨立性的情形。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我們未在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以外的職務,未在公司主要股東單位任職,我們沒有為公司或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在履職過程中,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二、獨立董事年度履職概況
2022年,我們通過現場會談溝通、電話溝通、騰訊會議等方式積極出席公司相關會議,認真履行獨立董事職責并參與重大經營決策,公司為我們行使職權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條件,并給予了大力的支持。現將 2022 年度履職情況匯報如下:
(一)出席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情況
2022年,公司共召開2次股東大會,9次董事會會議。我們以勤勉負責的態度,認真審閱公司報送的會議資料及相關材料,對全部議案進行了審慎客觀的研究,必要時向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詢問,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為董事會的正確、科學決策發揮了積極作用。報告期內,我們對董事會的各項議案均表決同意。
具體出席會議情況如下:
姓名 |
參加董事會情況 |
參加股東大會情況 |
||||
應參加次數 |
親自出席次數 |
委托出席次數 |
缺席次數 |
是否連續 兩次未親自參加會議 |
實際出席次數 |
|
肖 陽 |
9 |
9 |
0 |
0 |
否 |
0 |
錢曉嵐 |
3 |
3 |
0 |
0 |
否 |
1 |
林傳坤 |
3 |
3 |
0 |
0 |
否 |
1 |
黃光陽(離任) |
6 |
6 |
0 |
0 |
否 |
0 |
劉偉英(離任) |
6 |
6 |
0 |
0 |
否 |
0 |
(二)出席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情況
1.在專門委員會任職情況
現任獨立董事在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任職情況如下:
委員會 |
審計 |
提名 |
薪酬與考核 |
預算 |
肖陽 |
委員 |
委員 |
主任委員 |
|
錢曉嵐 |
主任委員 |
委員 |
委員 |
委員 |
林傳坤 |
委員 |
主任委員 |
委員 |
|
2.專門委員會工作情況
2022年,審計委員會召開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獨立董事2021年年報工作的安排》,審閱了《公司2021年度生產經營情況的匯報》《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告》《公司2021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及2022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等事項,同意變更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22年度的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并提交董事會審議。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不含公司高管)還與外部審計機構就審計關注的重點事項進行了溝通。
提名委員會召開6次會議,審核通過關于增補董事、第十屆董事會成員候選人、聘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法律顧問、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審核通過《公司經理層成員選聘工作方案》。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召開2次會議,審核通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21年度薪酬考核報告》《關于高管人員薪酬及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預算委員會召開1次會議,審核通過《公司2021年度財務決算及2022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公司2022年度融資計劃》《公司2022年度擔保計劃》,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作為專門委員會成員,我們均出席了上述相應會議,對相關議案均表決同意。
(三)發表的獨立意見情況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以及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規定,我們對年度內董事會及所任專門委員會審議的議題進行了充分審閱、討論,并對其中22個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或專項說明,具體事項如下:
會議屆次 |
發表獨立意見的事項 |
第九屆董事會 第二十四次會議 |
關于聘任謝增華女士為公司財務總監的議案 |
第九屆董事會 第二十五次會議 |
關于聘任林金水先生為董事會秘書的議案 |
第九屆董事會 第二十六次會議 |
公司2021年度對外擔保情況 |
公司2022年度擔保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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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1年度固定資產報廢處置的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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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1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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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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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21年度薪酬考核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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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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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2年度與實際控制人權屬企業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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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與福建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的風險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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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與福建省能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的風險處置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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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增補董事的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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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聘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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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董事會 第二十八次會議 |
關于與福能財務公司關聯交易的風險評估報告 |
關于煤炭采購(日常關聯交易)增加供應方的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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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第十屆董事會成員候選人的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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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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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董事會 第一次會議 |
關于聘任總經理的議案 |
關于聘任副總經理、總法律顧問及財務總監的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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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聘任董事會秘書的議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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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董事會 第二次會議 |
關于2022年度與華潤水泥控股東南大區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
(四)公司配合獨立董事工作情況
我們與公司非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保持密切聯系,及時獲知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掌握公司的運營動態。公司相關部門對我們的工作給予積極的配合和支持,保證我們能夠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無任何干預我們行使職權的行為。
三、重點關注事項的情況
(一)關聯交易情況
報告期,我們重點關注了公司生產經營中發生的關聯交易事項,對公司2022年度與實際控制人權屬企業日常關聯交易、煤炭采購增加供應方、與華潤水泥控股東南大區日常關聯交易等事項進行了事前審核,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對上述關聯交易、與集團財務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的風險評估報告和風險處置預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上述關聯交易定價公允,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時,關聯董事、關聯股東均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交易的審議和表決程序合法、規范。
(二)公司對外擔保及資金占用情況
我們就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的核查,就公司2022年度對外擔保情況作了專項說明并發表獨立意見。2022年公司對外擔保均是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擔保的決策程序、信息披露、擔保業務辦理均符合相關規定。我們認為,公司2022年對外擔保,均未違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2022年,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情況。
(三)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公司多年未在證券市場再融資,且未發行過公司債等債券,公司2022年不存在募集資金使用方面的情況。
(四)董事、高管選聘與薪酬情況
1.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選聘情況
報告期,公司增補董事、聘任高管,并進行了董事會換屆。經審查董事、高管人選個人簡歷等相關資料,我們認為相關人選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未發現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高管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且期限未滿或者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且期限未滿的情形。董事會對董事、高管人選的提名方式、程序,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上證所的相關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
2.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情況
2022年,我們審核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2021年度薪酬考核報告》。我們認為:公司高管人員2021年度薪酬考核根據公司高管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和當年董事會決議通過的考核執行依據,薪酬水平與公司2021年度組織業績合同完成情況掛鉤,考核結果與實際經營情況相符;年度薪酬考核報告經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查通過,并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和內部規章制度的規定。
(五)業績預告及業績快報情況
2022年,公司發布了《福建水泥2021年年度業績預增公告》《福建水泥2022年半年度業績預虧公告》,對主要原因及其影響進行了詳細說明,沒有出現對業績預告進行更正的情況。
2022年,公司未發布業績快報。
(六)聘任或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擬改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我們對本事項進行了事前審查認可,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我們認為,華興所已連續多年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為繼續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客觀性、公允性,同時綜合考慮審計工作要求,公司擬改聘致同所為公司2022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控審計機構。致同所具備相應的執業資質和勝任能力,相關審議程序的履行充分、恰當,同意公司聘請該所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七)現金分紅及其它投資者回報情況
《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批準,并于2022年7月15日實施完畢。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458,248,4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88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40,325,859.20元。
我們認為,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是根據公司客觀實際情況,兼顧了公司可持續發展和回報股東兩者需求,是較為合理的。公司本次及最近三年累計現金分紅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對公司的正常經營和發展均有積極意義。
(八)公司及股東承諾履行情況
報告期,公司及股東、關聯方等無相關承諾事項。
(九)信息披露的執行情況
2022年,公司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年內公司及時披露了年報、半年報、季報,披露了32個臨時公告和38個其它非公告上網文件,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注重做好內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內幕交易防控工作,按規定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登記工作。
(十)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
通過審閱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和華興所出具的內控審計報告,并與外部審計機構溝通后,我們認為,公司遵循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并能得到有效的執行。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真實、客觀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的實際情況。
(十一)董事會以及下屬專門委員會的運作情況
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及預算五個專門委員會,報告期內對各自分屬領域的事項分別進行審議。為公司規范運作、董事會科學決策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總體評價和建議
2022年,我們本著獨立、公正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切實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沒有受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和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影響,也沒有發現公司有侵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
2023年,我們將繼續獨立、審慎、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個人專業特長,為公司高質量發展建言獻策,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獨立董事:肖陽、錢曉嵐、林傳坤
2023年4月25日